外国人出售日本不动产时,针对出售金额,会被课征固定税率的源泉征收。
被课征的源泉征收金,在隔年的报税确定税额后,政府将会退款多缴交的税金。
若出售的不动产没有产生出售利益,源泉征收金将会全额退还。
外国人出售日本不动产时的源泉征收金额
外国人出售日本不动产时,从出售金额中会被征收以下的源泉征收金。
源泉征收金额 = [不动产出售金额] × 10.21%
该金额会在不动产款项支付后的隔月10日前,透过不动产仲介缴交给税务署。
源泉征收金的退款
缴交的源泉征收金额会在隔年报税后获得退款。
隔年的退款金额 = [源泉征收金额] − [不动产出售利益课税额]
不动产出售利益的课税额请参照以下连结:
所出售的不动产若没有产生利益,不动产出售利益便为0,被课征的源泉征收金将会全额退款。
此外,若买家为个人且是买家本人或亲人以自住为目的而购买,而出售金额为1亿円以下的情况,便不须缴交源泉征收金。
※重点※
不动产的出售对象,买家为:
・个人
・买家本人或其亲属以自住为目的而购买
・出售金额在1亿円以下
满足以上3个条件的情况,卖家便不须缴交源泉征收金。